《中国金融》|从国家金融战略看ICO监管——访海尔金控首席信息官李大鹏
日期:2020-06-06
作者|《中国金融》记者 孙芙蓉
记者:谢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出于种种原因,人们在谈到ICO的监管时常常与IPO做比较,认为ICO绕开了监管是一种创新。您曾任港交所总裁高级顾问、上海期货交易所首席计算机专家和纽约商品交易所首席架构师,有很强的证券监管背景,请问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李大鹏:对IPO的严监管可以从五个方面看:一是从源头来说,IPO“过会”非常严格,需要满足财务审核、合规审核等监管要求,门槛比较高,中间还有路演,整个过程都处于非常强的监管当中;二是承销商、承销团都是由券商组成,券商的监管隶属很清晰,并且整个过程都是透明合规的,因此承销团的估值才会被市场顺利认可;三是批准发行要选择上市地,不管是深圳还是上海,这两个市场是在强监管背景下的公开市场,本身是被投资界认可、被监管所认可的;四是投资人要求严格,只有合格的投资人才能进入市场投资;五是IPO之后,上市公司始终处于透明度等监管要求之中,可以说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都处于强监管之下。
反观ICO,IPO这五点长期积累下的特征都不具备。而这五个方面都是出于对投资人保护的目的。从这个角度看,ICO缺少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监管保证。一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二是ICO的主体——项目资质缺乏一个公众认可的第三方或者强有力的机构去认证;三是投资人门槛低;四是ICO之后在生命周期内也没有监管。
所以ICO与IPO从根本上没有可比性。对IPO的一整套监管体系事实证明是完全必要和行之有效的。而ICO是吸收公众资金的,也是一种投资。从监管环境来讲,ICO在监管主体尚未明确、责任未划清之前,缺失了这么多环节,我认为叫停ICO发行是必然的。但这并非意味着政府完全否定ICO,因为ICO带来的影响还不能完全监测到。
记者:从金融科技监管创新的角度,您认为ICO哪些环节可以省略简化?
李大鹏:互联网金融平台整治中非常强调的一点是底层资产监管的可穿透性。所谓可穿透性,就是对于用来集资的资产,一定要解释得一清二楚,让投资人知道到底是什么。诚然,或许这里面会有一些实实在在的好项目,但事实上,ICO大部分资产都是不可穿透的,这跟互联网众筹是一样的,很多资产是放大的和不真实的,没有任何人去验证,也没有任何人可以给担保。所以从投资人角度来讲这类似赌博。
有人说叫停ICO是把洗脚水和孩子都泼出去了,如果如此混乱的话,你泼一百盆水,确实可能泼出一两个孩子。如果ICO在上述五个IPO的监管特征上选一个点去突破或者创新,其他四个方面都遵守规则的话,这会是一个良性的金融创新。但如果五点都突破、去做一个新东西的话,这不叫金融创新,而是无中生有的一场投机。
本质上说,ICO项目一定要底层资产可穿透。可以断言,如果放任ICO发展,的确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并且可能引起大量的违约,所以对底层资产一定要监管。这就需要如实公布底层资产,并且需要第三方权威机构来确认资产是可行的。在此前提下再把它用区块链数字化,再去推ICO,这样的话绝对是件好事。推行ICO有两件事最核心:一是底层资产的穿透性、真实性、可监管;二是投资人要有门槛,一定要认可和承担得起风险。
记者:您认为ICO闯入人们金融生活为时尚早,有待建立起应有的监管环境,那么金融科技多涉及金融创新,怎样能够做到既保持创新活力而又规范发展呢?
李大鹏:说到创新,共享单车是个很好的例子。有了共享单车,大家都觉得方便了。可是共享单车背后,从环境、后台支持来讲,一是缺不了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二是缺不了手机,三是缺不了支付功能,四是缺不了手机的智能化,五是缺不了移动通信的基础设施。这几大基础不存在,共享单车根本不可能实现。反过来讲,ICO也是同样道理。推出的基础都不存在,谈ICO创新是天方夜谭。
正如刚才所说,在条件尚未成熟时,ICO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从国家金融战略层面上讲,如果没有恰当的时机与恰当的监管安排,ICO绝对是一个搅局的角色,而不是一个助力的角色。因此从国家金融稳定来讲,目前ICO发展也是应当被抑制的。
记者:为什么ICO有如此野蛮的生长能力,从比特币的起源看,ICO与区块链及数字化信用有怎样的内在关系?您认为这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吗?
李大鹏:智能合约是比特币的老祖宗,区块链的本质就是信用数字化,货币数字化只是它的一个应用而已。ICO本身是建立在货币数字化、诚信数字化基础之上的。
从1998年到2008年再到今天,这近二十年尤其是近十年时间金融科技蓬勃发展,我认为数字化货币的趋势不可避免。一是我们现在的共享经济,其背后的基本支撑都是互联网支付。任何共享经济场景的出现,都绝对不是用现金去共享的,而是基于手机支付、电子支付。所以我们现在谈共享经济,其实有一个隐含条件,那就是已经存在数字货币了。二是信用经济。就像共享假期别墅,也是靠信用数字化来解决的。具体来说就是,我先交一笔钱,或者买断一段时间,信用已经记录在案了,每次可以用来支付就行了。
当前的ICO实际上是一种数字货币的投资行为。如果生活中很多场景都能用共享经济代替了,那么投资行为凭什么不能用数字货币去代替呢?当然是可以的,所以这是一个趋势。就说我们在做股市投资的时候,是真正拿钱去买股票了吗,或者去开账户的时候拿现金开的吗?都不是。我们只是连好了一个银行账户,里面的钱是你的信用,把这个信用拨到股票账户,就获得了买卖股票的权利。说到底这也是数字行为,无非是现实法币或者代币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