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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面临四大伦理挑战 治理体系如何落地

日期:2022-04-21

  你是否遇到过“大数据杀熟”?是否被迫做过“二选一”的难题?又是否留意过“不授权就不能使用”的霸王条款?

  诚然,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发展,为金融机构提升了服务效率,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也衍生出复杂多样的伦理问题与潜在风险,给金融创新、金融监管、金融安全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

  科技求真,伦理求善。为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科技伦理治理的原则,并提出要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认为,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框架的目标,是促进金融科技向善行善,健全金融科技公序良俗,实现技术创新、金融改革和金融安全在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并不是一劳永逸,只有久久为功,才能见效。

伦理治理是不走偏方向的前提

  何为科技伦理?市场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结合市场各类观点,中国财富管理五十人论坛课题组发布的《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报告认为,金融科技伦理是利用科技手段从事金融活动应遵守的价值准则。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属于自律范畴,强调人的内心自觉和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讲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价值认同驱动人心,建立公序良俗。报告指出,金融科技伦理是科技伦理与金融伦理的有机结合,是科技伦理的分支,也是金融伦理的延伸。

  有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自主开展以及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金融科技业务规模合计达到7.5万亿元,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达到23家,占全球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总数的41%左右,中国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的总估值为3150亿美元。“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应当看到,金融科技存在伦理失范问题,往往会引起较大的社会危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肖钢如是说。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的伦理挑战有哪些?换言之,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哪些问题属于伦理范畴之内?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撰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伦理挑战:数据安全不容忽视、算法滥用日益严重、无序竞争亟须规范、数字鸿沟有待弥合。

  数据安全方面,金融数据应用不当易造成金融科技伦理失范危机。例如,超范围过度采集用户个人身份、行为、偏好等隐私数据;将大数据作为杀熟、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的工具,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未经用户同意情况下随意共享或售卖数据资源。算法方面,金融科技伦理问题表现更为复杂。例如,利用算法黑箱特性实施差别定价;与同业达成“算法共谋”形成市场垄断;利用信息推荐技术,蓄意构建充斥高风险金融产品服务的信息茧房,阻碍消费者自主选择,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强迫“二选一”是无序竞争最为常见的现象。李伟指出,部分平台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网络效应进行不公平竞争,形成“赢家通吃”的垄断局面,甚至引发“大而不能倒”风险。更有甚者打着“科技创新”的幌子模糊业务边界、层层包装产品、掩盖风险本质,开展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绕过监管要求,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利用监管空白套利,致使潜在风险伴随失德行为蔓延滋长。此外,“数字鸿沟”当前是讨论最多的金融科技伦理议题,当下部分数字化产品没有抓住特殊群体需求痛点针对性优化金融服务体验及流程,使得这部分群体无法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央行原副行长李东荣表示,随着近年来金融科技在全球的逐渐兴起和广泛应用,科技伦理所带来的挑战也日益突出,不但在中国,在全球其他地方也是一样的。数字鸿沟、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隐私泄露等一系列问题都在这个领域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反映。一些治理水平比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肯定受到的影响会更大。国际国内在金融科技应用的伦理失范现象屡见不鲜,国际社会上对加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呼声是日益强烈。

  “过去我们都强调的是要把法律法制放在前面,依法来把握市场的秩序。但对于数字经济来说,由于技术的发展已经走到了法律制定的前面,所以就需要有一个规范或者前提。”中国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理事长、工信部原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这个前提就是金融科技伦理,这也是现在强调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重要性的一个出发点。通过伦理研究达成伦理共识,形成伦理规范和标准以及获得面对金融科技伦理争议的解释权,实际上是对金融科技伦理提出了迫切的需要。

  李东荣认为,加强金融科技伦理的治理,既是应对金融科技伦理的风险挑战的现实客观需要,同时也是现代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这反映了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金融业一定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与金融业高度融合发展的基础上,所以,金融科技伦理的规范化治理是确保金融科技应用不走偏方向的前提。

金融科技伦理治理需久久为功

  金融科技伦理治理,是全球金融界共同面临的问题。由于发展阶段和金融治理能力的不同,各国面临问题也不一样。美国、中国、英国、新加坡、欧盟等部分国家(或地区)及部分国际组织结合金融科技发展与治理实际需要,在金融科技伦理治理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探索。

  例如,成立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组织,出台金融科技数据及应用的伦理原则,开展金融科技伦理审查评估,并将一部分伦理规范上升为监管要求。财富管理50人论坛课题组指出,“总体而言,各国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开展的时间不长,多数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组织建立和原则规范出台的时间多在2018年之后,部分涉及金融科技伦理审查评估和嵌入监管等相对更加务实、落地的政策举措则多在2020年之后出台。”

  课题组认为,尽管全球金融科技伦理治理总体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治理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和检验,但各项伦理治理工具推出的动因及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较为清晰的。

  一方面,通过建组织、搭平台,凝聚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多元力量。现有实践中,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组织一般由金融监管部门发起,以咨询专家组、专门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作为组织机制,较少直接在金融监管内部共设置专门组织。另一方面,通过明原则、出规则,提供开展金融科技活动的伦理标尺。从国际实践看,以人为本、公平包容、公开透明、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风险防范、开放竞争是具有较高共识度的伦理要求。此外,还通过做评估、落监管,强化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有效落地。报告指出,目前已开展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实践的国家和地区在“建组织、搭平台”“明原则、出规则”方面的探索相对较多,但在推动伦理原则和规则实质性落实现伦理符合性的可评估、可监督等方面的进展较少。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在金融科技伦理治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从宏观角度看,“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健全科技伦理体系”;2022年1月,央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要求,“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金融科技伦理规范体系”;2021年1月,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确定,把推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之一。

  就金融领域实践而言,央行在去年3月发布了《人工智能算法金融应用评价规范》(JR/T 0221—2021)金融行业标准,以算法评价为切入点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监管,其中算法可解释性、安全性等评价维度涉及伦理规范。同时,将伦理规范落实到监管制度与监管沙盒,金融科技试点项目实施伦理声明承诺机制。另外,行业自律是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和支撑,也是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6年发布《会员自律公约》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2020年和2021年,深圳、浙江等地先后成立地方性自律组织——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

  不过,我国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在取得实践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在肖钢看来,“首先,伦理的意识比较薄弱;同时,伦理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伦理的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健全起来。此外,技术的迭代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恶的一面,加大了治理的复杂程度。目前我国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系统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还有较大改进空间。”

  基于此,课题组提出了加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七条路径包括:成立组织、制定规则、数据治理、技术应用、审查评估、创新试点、人才培养。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李伟也曾提出过四条举措强化金融科技伦理的规范治理,“首先,健全纲目并举的伦理制度;其次,构建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再次,加强金融创新的伦理规范;最后,提高科技人才的伦理素养。”

  不难发现,金融科技伦理的治理思路基本上是从组织框架、规则制定、人才培养的三大方面展开,能否取得实质性成效关键在于实践。肖钢认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并不是一劳永逸,建立治理框架后还要不断地探索。规则要不断地完善,技术标准要不断更新,技术标准要不断更新,只有久久为功,金融科技伦理建设才能见效。”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